新疆政府日前印发的《自治区 2014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》明确了2014 年新疆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,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9.23 万吨以内,较2013 年增长不超过2.5%;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71.65 万吨以内(含机动车),较2013 年下降5%以上;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7.37 万吨以内,与2013 年排放量持平;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 4.12 万吨以内,与2013 年排放量持平。 (石化联合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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